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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获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划转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转持国有股的通知》(新国资发 [2011]327号)的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所持有的公司12,191,2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和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4,063,7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本次划转社保基金后,新疆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128,958,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新疆化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73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 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发布了《关于国有股东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新疆国资委将持有的公司128,958,765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新疆化工集团持有的公司36,736,256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划转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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