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2日 21: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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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2日,彩虹精化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鉴于彩虹精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董事沈少玲和副总经理刘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化春、监事郭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深圳证券交易给予的上述处分,深圳证券交易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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