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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8日,公司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动迁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动迁范围:公司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北侧、夏驾河路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所有不动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围墙、绿化、各类管道设施、变配电设施。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2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昆国用[2009]第120091001033号。 补偿金额:人民币13,221,820元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公司计入专项应付款的金额为13,221,820元。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约520万,结余计入资本公积。该补偿款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铭板外观件生产线新建项目已投资工程款410,958.25元,此投资额将在收到补偿款后,归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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