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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嘉 联于2011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1]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同时,公司还收到浙证监上市字[2011]103号《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函中指出在浙江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的全面检查中发现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关联交易方面、财务核算及管理方面、公司治理方面及对外投资方面公司所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作出具体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须向董事会报告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浙江证监局。 现就以上具体涉及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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