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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3日 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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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传媒出现对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性协议的质疑,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8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公共传媒质疑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中购买方的注册信息不准确。 2、乘苏达、永康市绿世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彩虹绿世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彩虹绿世界是否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生产能力。 4、彩虹绿世界生产的产品是否为专利技术产品。 5、风险提示是否意味着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在2011年3月2日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性合同的公告》披露的购买方信息和协议签署日期存在着错误,现将以上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对公告所涉及的四份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 1、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的四份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的协议方的主体资格、合法存续性和合同签署情况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采取了实地调查、工商部门查档、委托境外律师独立调查、与签约方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内部讨论等多种方法,全面、充分地掌握并了解与四份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有关的签约过程、签约方背景等法律事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了《关于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重大意向性合同相关问题的法律核查报告》,认为,四份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的签约主体是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各方签约代表已签署了前述四份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 2、公司梳理了与深圳绿世界的详细合作过程。 3、公司对四家协议方的背景信息和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 4、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绿世界、彩虹绿世界和苏笑海先生与四家协议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绿世界、彩虹绿世界和苏笑海先生均出具确认函:与四家协议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5、彩虹绿世界在工厂设备安装进度及产能规划、原料采购、仓储及配送、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检测等方面,进行了自查。 6、对彩虹绿世界向深圳绿世界采购相关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进行自查。 7、深圳绿世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2.1769万元。 通过上述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公告所涉及的四份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的核查,以及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合同公告中彩虹绿世界与2 Degrees、嘉星国际、乘苏达、中芯成都分别签署的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属于意向性合同,此次签订协议的交易对方均为首次与公司发生经营业务往来,公司没有其交易信用记录,且其中两家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履约能力存在问题。 2011年2月28日,彩虹绿世界、深圳绿世界与中芯成都代表Jack Wong签署了《定制产品(材料)合作协议》,该份协议一直未生效。2011年4月18日,中芯成都、彩虹绿世界和深圳绿世界三方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510,048元的《购销合同》,原合作各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所涉及的采购产品,均以此《购销合同》的内容为准。 2011年2月份意向协议签订后,2 Degrees、嘉星国际、乘苏达未能下达正式订单,影响了彩虹绿世界的正常生产经营计划。为了减少损失,释放产能,不影响其他业务的开展,彩虹绿世界、深圳绿世界共同与2 Degrees、嘉星国际、乘苏达协商终止《销售总协议》。 2011年7月20日,乘苏达、彩虹绿世界和深圳绿世界签署了《关于解除〈销售总协议〉的协议》,《销售总协议》即时解除。 2011年7月31日,2 Degrees、彩虹绿世界和深圳绿世界签署了《关于解除〈销售总协议〉的协议》,《销售总协议》即时解除。 2011年7月31日,嘉星国际、彩虹绿世界和深圳绿世界签署了《关于解除〈销售总协议〉的补充协议》,《销售总协议》即时解除。 根据公司与深圳绿世界、苏笑海于2010年11月23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的约定,为了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更好的运作生物降解材料项目,创造最佳效益,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于2011年8月1日签订了《生物降解材料项目管控协议书》,从设备采购、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经济效益管理四个方面对双方进行约束。 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的调查工作,按照深圳稽查局的调查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还协助深圳稽查局与协议方进行联系沟通,在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还在就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信息泄密和买卖公司股票等方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 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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