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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彩虹精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7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5%,于2011年6月25日限售期满。 彩虹集团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决定就延长持股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 彩虹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于2011年6月25日限售期满的81,74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1年6月25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12年6月24日,并承诺在2012年6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股份。 彩虹集团承诺在限售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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