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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6日 20: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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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保荐机构于2011年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1月26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鉴于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在2011年上半年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经四方协商,吉林高琦中止履行与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注销在其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要求,吉林高琦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支行、保荐机构日前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监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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