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5月9日闰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2011年5月10日,公司与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金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4,875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法人股东持有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其中,明盛控股转让所持江苏明盛21%股权,金坤创业转让所持江苏明盛49%股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8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1年7月7日,闰土股份与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金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4,875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法人股东持有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公司已向出让方明盛控股支付定金2,000万元,该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毕,其余2,462.5万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公司已向出让方金坤创业支付定金1,000万元,该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毕,其余9,412.5万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江苏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经审计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由出让方享有,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若江苏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产生亏损的,亦由出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