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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精功科技和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除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并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外,目前公司还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也签署了《协定存款合同》,约定专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精功新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专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 另外,2011年6月8日公司和精功新能源还通过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负责实施的“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8日,包括期限6个月定期存单7,000万元,期限3个月定期存单3,000万元;精功新能源负责实施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8日,期限均为3个月。公司和精功新能源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相关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均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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