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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4日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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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1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0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重庆北新提供2.5亿元银行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提供2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2011年5月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渝大客户交银2011年保字003号),合同约定对重庆北新于2011年5月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2000万元负债提供担保。本次签订的2000万元保证合同在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止本公告日,连同本次的贷款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重庆北新提供担保2,19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19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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