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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齐峰股份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提议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14,72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47,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共计转增股58,900,000股,计58,90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147,250,000股变更为206,150,000股。并提交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且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对第5项和第12项议案表决时,不得同时投同意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8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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