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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资本运营业务,获得长期投资收益,大华股份拟于2011年3月30日与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式为有限合伙人。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有限合伙出资额:135,001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占总出资额的0.74%。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经营目的: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4、合伙期限:自成立日起5年。可延长两次,每次1年。 5、合伙事务的执行: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6、协议生效日: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总经理办公会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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