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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9日 18: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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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新都化工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以及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进行了公告。 另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一项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5,025.70万元建设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仅用于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应城化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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