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有关规定,新都化工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1月20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以及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201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1年1月19日,专户余额为772,282,485.68元。其中600,000,000.00元于2011年1月26日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1年1月19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2011年1月24日将200,000,000.00元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