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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4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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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于2011年02月11日下午领取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13000093),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0年11月1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在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2010年至2012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10年度所得税率此前为25%)。 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并得到确认后,才能按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2010年度损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如果公司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对净利润的影响范围在20%之内;如果没有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对本年度利润无影响。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事宜。 由于当地税务机关目前对公司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并及时关注后续相关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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