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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1日 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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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的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新华村经济合作社租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47号新华商业广场项目的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物业开设商场,租赁建筑面积约为39,000平方米。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1年1月21日苏州天虹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新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二十年租金费用合计约为3.2亿元,该费用按月支付。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东城国际项目开设加盟店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世昌大道与东城路交汇处西北角东城国际项目开设天虹商场加盟店,由公司与业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时间为3年,加盟店位置为东城国际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面积约为34,800平方米。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1年1月21日公司与威海金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期限:3年。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使用其商号和经营模式等,被特许人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特许人授权特许经营活动。被特许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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