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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6日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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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的(浙科发高【2010】172号)"关于认定杭州立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32家企业为201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文件,浙江众成被认定为浙江省201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2010年度可享受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考虑此因素后,公司2010年全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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