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与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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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1日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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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川润股份(甲方)经与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友好协商,就公司收购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30%股权及对其增资事宜,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协议。意向性方案: 1、甲方以注册资本1:3比例(即每股3元)溢价收购丙方(王全根,为乙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获得乙方其他股东的充分授权,代表乙方其他股东行使权利)持有乙方30%的股权,乙方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收购款的支付条件为: (1)《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完成股权过户后支付三分之二股权转让款; (2)乙方201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后,支付剩余的三分之一股权转让款,未达到2011年度净利润目标,甲方不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为保障乙方顺利开展经营活动,丙方同意甲方在持有乙方30%的股权后,按注册资本1:1比例(即每股1元)出资1500万元,增加乙方注册资本至3500万元,甲方持乙方股权比例增至60%(若乙方核心管理、技术人员需同时增资,则甲方应同比例增资,以确保甲方对乙方的最终持股比例不低于60%)。 3、股权收购款和增资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以最终《股权收购协议》和《增资协议》约定为准。 4、在签署最终《股权收购协议》和《增资协议》前,乙丙方所提供的资料应经过甲乙丙认可的、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专项调查,最终合作条件的确定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商议合作审计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为基础。若三方不能在2011年6月30日前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和《增资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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