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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3日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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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所聘请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0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 2010年12月20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工作终止协议》。根据有关规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海通证券对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 根据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的《承销保荐协议》,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增发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时起至公司本次增发完成发行并上市之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并于2010年12月20日起承担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委派张新强先生、罗斌华先生承接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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