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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8日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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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产化工厂(以下简称林化厂)是天原集团下属分公司,地处宜宾市三江口,根据宜宾市政府三江口区域整体开发规划已被纳入改造范围。为落实宜宾市政府这一重大决策,公司决定对林化厂进行拆除。为尽快把拆迁落到实处,根据《宜宾市南岸三江口区域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公司与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林化厂的《拆迁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拆迁范围:林化厂生产区16728.65平方米用地红线范围的全部生产厂房和非住宅及设备。 2、拆迁方式:公司将拆除后腾空的土地交投资集团,由投资集团移交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处置。 3、拆迁完成的期限:林化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生产厂房和非住宅在2010年12月31日开始拆除。 4、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投资集团依据《宜宾市南岸三江口区域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二个月时间向政府收取土地拍卖款,并在收到土地拍卖款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应得款项。 因林化厂资产规模小,目前经营业务以来料加工为主,属其他业务范围,故拆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影响。 林化厂占地16728.65平方米,以宜宾市目前土地价格预测,初步预计将收到7500万土地转让款,但因“招拍挂”的不确定性因素,最终拆迁补偿款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根据拆迁协议,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才开始拆迁,故拆迁成本费用和损失目前也暂无法预计。从目前来看,林化厂的拆迁对公司今年经营业绩没有影响,对未来年度的影响,将在“招拍挂”完成后才能确定。 后续公司将根据林化厂的拆迁和“招拍挂”的进度,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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