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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7日 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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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天齐锂业“电池级无水氯化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710050050.0)和“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710051016.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受理。 201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关于上述两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后,委托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就该仲裁事项进行全权处理。上述两项“无效宣告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于2010年11月5日下发了第15477号和第1547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收到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如下决定:维持公司“电池级无水氯化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710050050.0)和“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710051016.5)有效。 同时,该决定还说明“如果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公司除该仲裁事项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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