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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许绪武、孙斌等137名自然人传来的《执行裁定书》,通知:因股权纠纷,天台县人民法院裁定银轮实业将其持有的3,353万股公司股份过户到许绪武、孙斌等137名自然人名下。 银轮实业原持有公司股份4,9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0%。 上述股份若过户完成后,银轮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54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7%,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许绪武、孙斌等137名自然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3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3%,其中,无人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导致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次股权过户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徐小敏直接、间接持有银轮股份股权合计仍为10.49%,保持不变,仍为银轮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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