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4日 19:37 |
作者: |
|
|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83号文核准,塔牌集团于2010年8月26日公开发行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6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000万元。截至2010年9月2日止,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686.66万元,该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蕉岭恒塔混凝土等12个搅拌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9月3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是以全资子公司塔牌混凝土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的,不是由塔牌集团直接实施,募集资金从到位到最终使用出去流转环节较多、链条较长,募集资金到位后首先划入塔牌集团专户,其次由塔牌集团以增资方式从专户划入塔牌混凝土专户,然后再由塔牌混凝土以对外投资方式从其专户划入具体募投项目专户,最后才由募投项目专户支付出去。针对上述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从到位到最终使用出去的全部过程均受到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保证募集资金在各个层面使用均受到监管,细化具体操作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公司除在上市公司第一层面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外,还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层)、募投项目(第三层)两个层面开立辅助专户,且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