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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3日 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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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1日,联化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并经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0月12日,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指定宋德清先生、司颖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增发的尽职推荐工作及本次增发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此,2010年10月12日公司与东北证券签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终止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东北证券对公司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根据公司与华融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华融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及持续督导期自公司本次增发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时起至公司本次增发完成发行并上市之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同时承担东北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持续督导义务。华融证券指定宋德清先生、司颖女士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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