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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9年9月25日金风科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授予全球簿记管理人额外发行不超过H股发行总数的15%(即不超过59,294,000股H股)的超额配售权。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国际承销商通知公司,决定于2010年10月12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公司额外发行59,294,000股H股。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规定,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公司四家国有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新疆风能研究所、新疆太阳能科技开发公司须按公开发行时超额配售数量的10%(未行使超额配售权前为39,529,400股H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将额外增加5,929,400股H股),将其持有的金风科技部分国有股(A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该部分A股将按一比一的比例转换为H股,而该H股将不构成发售股份的任何部分。 本次超额配售公司以全球发售的H股每股发行价格(即每股17.98港元,不包括应付的1%经纪佣金,0.003%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额外发行59,294,000股H股。 经香港联交所核准,本次超额配售由公司额外发行的共计59,294,000股H股预期于2010年10月14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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