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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3月15日起至2010年9月14日止,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0年9月1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运用超募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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