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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8日,奥普光电收到股东陈星旦(持有公司3,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提交的书面临时提案。股东提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陈星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交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增加提案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日保持不变,本次增加的议案将作为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7项议案进行审议,需要表决的议案由原来的16项增加为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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