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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按本金价值受让高新张铜对张铜系企业2.2亿元的债权,2010年5月,中国高新、资产经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按照55:45的比例分别将1.21亿元、0.99亿元资金汇入共管账户内。 2010年6月7日,*ST张铜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经济服务中心签署了《关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债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中国高新和资产经营公司同意按账面原值共同受让高新张铜对张铜系企业的全部债权计252,361,166.86元,双方受让债权的比例仍为55:45,即中国高新和资产经营公司按分别受让138,798,641.77元及113,562,525.09元的债权,并分别支付债权转让款138,798,641.77元及113,562,525.09元。鉴于中国高新、资产经营公司已分别将1.21亿元、0.99亿元债权转让款汇入共管账户,2010年6月7日,中国高新、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将其余债权转让款17,798,641.77元、14,562,525.09元支付至共管账户内,中国高新、资产经营公司支付至共管账户债权转让款合计252,361,16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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