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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远东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0万套商用车传动轴项目"和"年产2万吨传动轴零部件锻造项目"分别由潍坊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为远东传动之全资子公司)和许昌中兴锻造有限公司(为远东传动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公司2010年6月26日召开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潍坊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和许昌中兴锻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分别对潍坊远东增资10,326万元和对中兴锻造增资4,880万元,增资资金全部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远东、中兴锻造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与招行郑州西大街支行、建行许昌望田路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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