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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7日,南岭民爆和公司参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工程服务协议》,南岭民爆将向南岭澳瑞凯提供协议所附进度计划中所列的服务。南岭澳瑞凯同意按照所提供的服务向南岭民爆支付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协商,并经南岭澳瑞凯董事会同意,201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南岭澳瑞凯支付的截止2009年8月31日工程服务费20,983,839元人民币。 根据《工程服务协议》,公司为南岭澳瑞凯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项目前期的行政审批的申报和协调、协助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市场调研等服务,2009年8月31日以后,公司提供的服务仅仅是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协助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等服务,服务工作量大为减少,预计直至《工程服务协议》履行完毕,公司还将从南岭澳瑞凯获得工程服务费收入约200万元左右。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南岭澳瑞凯公司提供劳务,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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