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对5.17株洲红旗路高架桥较大坍塌事故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6日 18:46 |
作者: |
|
| |
2009年5月17日,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的过程中发生较大坍塌事故。目前,涉及南岭工程公司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已经处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湖南省建设厅对南岭工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岭工程公司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南岭工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岭工程公司给予50万元的行政罚款。 3、南岭工程公司(乙方)与株洲市建设局(甲方)于2010年5月24日就“5.17”事故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株洲市签署了《5.17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乙方同意赔偿给甲方事故损失968.6万元。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不再就事故损失赔偿额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如本次事故的其他民事权利主体就本次事故损失向乙方主张权利,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支付,乙方不再承担支付义务。乙方承担了本协议规定的赔偿义务后,再有其他任何民事主体主张权利,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南岭工程公司不能承揽和开工新的工程项目,给南岭工程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直接造成了南岭工程公司的经济损失。预计2010年,南岭工程公司将亏损800万元左右。由此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利润530万元左右。 民爆器材产销爆破服务一体化是产业政策的要求,公司将督促并支持南岭工程公司认真吸取“5.17”事故教训,在前期整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尽快使南岭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