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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于2010年6月24日接到中国轻工集团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原控股股东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将其持有的公司61,919,933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0年6月18日办理完毕。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61,919,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2%,所持股份性质为限售法人股。根据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做出的“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承诺,上述股份限售期限为2010年6月18日-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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