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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于2010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轻工集团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公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对将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所持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事项批复如下: 1、对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公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核准豁免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919,9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4.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与本次股权划转行为有关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相关各方将尽快完成本次股权划转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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