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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31日 19: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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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新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县支行所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 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广丰京新向农业银行申请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贷款是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0年5月27日起至2011年5月26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0年5月27日,广丰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10年5月27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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