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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6日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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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铜与深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重大诉讼事项最新进展情况: 为既有利于公司资产重组,也有利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实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受让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转让的相关债权),近日,中国信达、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对生效判决确定的98,109,000元本金、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自愿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正式下达后,一次性支付中国信达8500万元人民币,即代公司向中国信达履行完上述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 2)中国信达确认: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的8500万元人民币代偿资金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照协议约定全部划入中国信达指定帐户后,中国信达依据本协议前述生效判决书对公司及大华铜业、大华实业享有的包括8500万元人民币在内的所有债权归于终结。 *ST张铜与恒丰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重大诉讼事项最新进展情况: 为既有利于公司资产重组,也有利于恒丰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债权实现,近日,恒丰银行、公司、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公司对生效判决确定的5000万元本金、相应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迟延履行金和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自愿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正式下达后,一次性支付恒丰银行5000万元人民币,即代公司向恒丰银行履行债务的全部本金。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履行代偿责任后,其与公司及大华实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相关各方自行处理,与恒丰银行无涉。 2)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正式下发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先行向恒丰银行支付利息490万元(银行同期利率)。 3)恒丰银行确认:本协议生效后恒丰银行暂停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途径解决恒丰银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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