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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5日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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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广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珠江新城太阳城广场门店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珠江新城太阳城广场首至六层约2.6万平方米商业物业,开设公司珠江新城太阳城广场门店;并同意公司出资510万元与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子公司(公司占51%股份),负责投资和运营上述门店。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0年4月14日公司与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珠江新城太阳新天地(原太阳城广场)租赁合同。 公司与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按51:49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商贸公司,向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承租太阳新天地部分物业经营百货公司,现由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商贸公司股东共同代表其与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本合同,待商贸公司正式成立后,由其承接公司、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租赁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M1-3地块项目的太阳新天地(地名及门牌号码以政府部门核定为准)首层至六层部分约2.6万平方米商业物业。 租赁期限为十五年,自本合同计租期开始之日起计。 租金费用水平:合同约定十五年租期商贸公司支付的年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约为4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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