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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1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实施每10股转增6股完毕后变更为19,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9%)和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了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3月23日办理完毕。 同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7,2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4%)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用于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彩虹集团已于2010年3月23日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0年3月23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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