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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9日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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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富药业于2010年1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010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10浙)杭知初字第25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其他已披露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目前,该重大诉讼尚无新的进展。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受理新发药业两次就公司同一专利(“产D-泛解酸内酯水解酶的微生物及其制备D-泛解酸的方法”,专利号:ZL200510123566.4)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第一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审查决定(第13124号决定),第二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尚在审查中。 3、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新发药业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发《行政判决书》,新发药业因不服裁定已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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