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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ST琼花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琼花集团于2009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的公司4,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58%);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8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将琼花集团持有的公司9,835,2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执行给17名关联方债权人,用于偿还公司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09年12月17日,琼花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的公司4,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58%,减持价格12.07元/股,减持获得资金5,190.10万元(含印花税、佣金)。上述大宗交易减持获得的资金可足额偿还公司违规担保除以股抵债外的3笔债务。 二、股份被司法执行用于偿还债务情况 日前,公司收悉1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份扬州中院《民事调解书》。省高院、扬州中院主持调解2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经省高院和扬州中院调解,2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等达成以股抵债及以股抵债股票划拨至其股票账户之日起免除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 截至2009年12月18日,省高院、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共主持调解17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并达成以股抵债及免除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 2009年12月18日,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共18份,涉及17名关联方债权人),将琼花集团持有公司9,835,2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执行给上述17名关联方债权人,用于偿还公司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截至2009年12月21日,上述股份司法执行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司法执行后,琼花集团持有公司59,851,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64,702股。 三、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琼花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大宗交易减持获得的资金将优先、尽快偿还公司违规担保除以股抵债外的3笔债务,其余以股抵债共17笔债务已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减持股份予以偿还。 根据省高院、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琼花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上述17名关联方债权人债务清偿责任已履行完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威亨公司对该等债务违规提供担保责任得以完全解除。 琼花集团将于近日内用大宗交易减持获得的资金偿清剩余的3笔债务,待此3笔债务清偿完毕后,公司已披露涉及金额16,035万元的违规担保责任将完全得以解除,届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向扬州中院、邗江法院申请解除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的冻结,土地、房产、运输设备的查封,目前,扬州中院、邗江法院未以书面方式受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2008年度计提的违规担保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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