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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6日,东方雨虹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许利民先生的通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7,200,000股(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0%)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向质权人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09年12月15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12月15日,质押期限从2009年12月15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止2009年12月16日,许利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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