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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中泰化学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泰化学81,600,000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15.20%;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27,200,000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5.07%;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20,402,302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3.80%。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及间接共持有中泰化学129,202,302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份的24.0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一致行动人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9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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