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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于2009年8月10日收到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质押登记的证明书。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在2009年5月-2014年5月共计60个月期间内,以环鹏公司持有中泰化学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66%)国有法人股为质押物,提供最高质押额为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债务(借款、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双方的质押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依法办理了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泰化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000,000股的质押登记冻结手续。冻结期限从2009年7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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