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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9日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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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18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转协议书》;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18日签署了《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项下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项下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以上划转协议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本次变更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5.2%的股权,通过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87%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4.0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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