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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公布公告

    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13年1月11日,红楼集团解除了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股份。同时,红楼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期限3年。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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