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0日 20: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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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利福国际”)于2011年4月14日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基础,本公司与利福国际就在上海和天津两地分别设立合资公司并收购零售物业用于经营大型高端百货购物中心事宜进行多轮深入会谈和交换意见,但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利福国际未能签署项目最终正式文件。双方同意暂不再继续进行《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工作。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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