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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曾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租赁的位于牟平区莒格庄镇北宋家口的一宗面积为499亩的土地进行了出让,根据有关文,鉴于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一级开发和整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上述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支付公司3,000.00万元。 201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支付的土地收益3,000.00万元;同时,公司收到上述地块的部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952.17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共计3,952.1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相关规定,该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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