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7日 18: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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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送股,不转增。 二、通过关于2011年度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的议案。 三、续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年度法律顾问和律师鉴证工作。 四、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40,000.00万元。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1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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