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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四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7.52元/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二、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五、同意本次董事会后,公司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所通过的相关内容,对投资项目涉及的立项等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并在短期内召开股东大会讨论。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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