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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召开四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以每股16.8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盛建民等36位自然人股东合并持有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80万元,下称:长园维安)的11,110,118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21.8703%),此次收购涉及金额为18665万元人民币。若全部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长园维安88.9736%的股份。 三、同意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高新支行申请增加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以上额度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 四、同意公司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人民币6400万元的并购贷款,期限3年。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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