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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召开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同日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拥有的参股子公司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分别为人民币20,000万元及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下称:神光新能源)全部股份作价1,280万元转让给青海华鹏。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参股神光新能源,并于同日与其股东青海华鹏等签订《参股协议书》:在公司及 EMCORE Corporation 的授权范围内,以地面太阳能应用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HCPV”)支架、模组的制造、安装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之使用权拟定作价3,000万元向神光新能源参股,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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